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和《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碚区户籍生源就读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碚教发〔2012〕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教育工作重点,保障中职学生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资助工作的领导,整合区内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教育、财政、人社、公安、各镇街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中职资助工作。
(二)公开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资助公开,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公正,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政府的资助。
(三)注重实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精心设计课程,强化技能训练,加强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受助对象完成学业,实现就业。
三、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认定标准
(一)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资助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审核认定的学费标准,按实际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人数,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助。
凡我区户籍生源符合国家免学费资助条件的,就读本区中职学校除享受国家资助外,对于国家补助学费金额与学校按物价部门审核的专业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实行差额补助。
2.住宿费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部分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资助累计不得超过2年(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住宿费资助人数不得超过该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30%)。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住宿费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审核认定的住宿费标准,按符合条件的部分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给予补助。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9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资助期间由2年调整为2.5年,即由一年级、二年级调整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资助标准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标准执行。
3.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不得超过该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0%)。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涉农专业、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补助,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注:1.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学生是指: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不含开设的技师班、高级技工班及各种短期培训班的学生。
2.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其应享受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二)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印证材料: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的证明。
(2)城乡低保户印证材料:低保证复印件。
(3)孤儿印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印证材料。
(4)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印证材料:当地镇(街)或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2.北碚区户籍学生的认定。
印证材料:具有北碚区户籍的学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全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宣传阶段
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通过校内宣传栏、召开教师会、家长会和学生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职资助宣传工作,营造中职资助新政策平衡执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申请阶段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新学年开学2周内,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三)审核阶段
学校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免学费明细表》(见附件2)、《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北碚区户籍学生明细表》(见附件3)、《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明细表》(见附件5)、《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明细表》(见附件6)和初审材料一并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四)日常管理阶段
1.指纹考勤管理。
(1)采集、复核指纹信息。
每年10月25日前,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完成学生指纹初次采集(以下简称:初采)工作。初采完成后,由区教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各中职学校学生指纹采集进行复核。
(2)日常考勤。
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年级每月指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月10日前后和20日前后),学生出现手指脱皮等生理原因无法指纹考勤,应附手指脱皮学生明细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在校;二年级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在指纹考勤的同时,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协议、送工函等相关证明材料;除三年级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一个月内一次未打指纹者不纳入当月享受资助范围(手指脱皮和其他特殊原因情况除外)。
2.信息管理。
每月25日前,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对当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人数进行维护,录入学生详细信息,包括:学生学籍信息、学生学籍异动、家庭经济信息、困难学生认定、学生银行卡号、每学年的分专业标准填报并提交、每月学生免学费名单录入、每月学生免学费名单审核、每月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录入、每月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审核、助学金发放管理、其他资助名单录入(住宿费)等。
3.报表管理。
每月5日前,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汇总上月学生受助信息,并填报《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信息月报表》(见附件7)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每年12月初,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汇总全年学生受助信息,并填报《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信息年报表(免学费)》(见附件8)、《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信息年报表(免住宿费)》(见附件9)、《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信息年报表(北碚户籍学生)》(见附件10)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档案管理。
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和日常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统计等管理工作,包括: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资助工作日常管理、资助资金管理、学生投诉处理档案等。
(五)资金发放阶段
1.具体操作方式见本方案“五、资金拨付方式”。
2.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将每月国家助学金银行打卡记录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五、资金拨付方式
(一)学费、住宿费资助资金
学费、住宿费资助资金采取按市级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年初预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对区内中职学校每月在校学生人数进行核对、年终结算的方式,由区财政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
国家助学金采取中职资助卡的形式发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对区内中职学校每月受助学生人数进行核对,由区财政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将资助资金按月拨付至各学校,各中职学校在收到国家助学金资金后,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受助学生资助卡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狠抓监督检查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学校应制定及细化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组织资金发放和管理等日常事务,要定期向区主管部门和区学生资助中心报告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区财政、教委、人社、民政、农委、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应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流失学生、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控和检查。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注册制度,认真做好学生指纹考勤等工作,特别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完整准确。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截留中职资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骗取、套取、多申报资助资金要予以追回,同时,对违规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评优、创重、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为主、区县适当分担”的筹集机制,区财政应设立中职学生资助资金专户,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划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开辟“绿色通道”,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实行先收后退,对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收取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不能向学生补收不足部分。
(三)广泛宣传,确保实效
区内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对资助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标语、专栏等各种形式把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准确及时的告知广大群众,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